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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实施方案》的实施

发布日期:2018-01-16  【打印此页


      国家质检总局规定自2018年1月15日起,产品范围包括目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的38类产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并发布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实施方案》公告,从而减轻各企业的负担,减少生产许可审批的流程,以激发市场的活力。


      为减轻企业的负担,在工作中尽量减少申请材料和制度性交易的成本;提供高行正审批效能;统一协调质检总局审批和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的证书;按照及时跟进、审慎稳妥的要求过渡新旧证书管理模式的工作原则。


“一企一证”的主要内容:


1、只要是持有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需要同时申请两种或多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产品,经审批发证部门审查后做出决定,颁发一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同时在执照副本上标明许可的产品名称。


2、企业的证书编号从相对应的细则产品编号中进行选择,基本以主产品编号作为证书编号。如果是新发证的企业将按照“一企一证”和“一证一号”的原则;对已有证的企业需换证也应按照“一企一证”的原则办理换证。


a.发证:第一次申请1类以上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质监部门进行审查后,按照“一企一证”发证,证书有效期为5年。
b.延续: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将届满但仍要生产的企业,需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提出延续的申请,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产品生产的企业需要在有效期满前30日提出延续的申请。如企业申请1类以上产品生产许可证延续,质监部门经核查后,收回原有的证书,按照“一企一证”的原则换发一张新的证书,有效期是原证书最短有效期;如经质监部门核查后不符合生产许可证延续有效期要求的延续申请,则需按照新发证办理。


3、许可范围的变更:如企业申请1类以上产品生产许可证,质监部门经核查后,收回原有的证书,按照“一企一证”的原则换发一张新的证书,有效期是原证书最短有效期。


4、地址或名称的变更:企业必须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将已变更的地址或企业名称按照“一企一证”的原则提出申请并换发新证,新证将保留原有证书的有效期。


5、补领:企业如因生产许可证证书丢失或毁损,需在有效期内按照“一企一证”的原则进行申请补领,新证将保留原有证书的有效期。


6、其他情形:企业因兼并、吸收或其他原因需变更证书,也需按照“一企一证”原则办理,新证将保留原有证书的有效期。


      “一企一证”在同级审批权限的产品内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