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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QC开通Ⅱ型自愿认证业务(适用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

发布日期:2020-11-04  【打印此页
      为深化质量认证制度改革,落实“放管服”政策,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精细化服务,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以下简称“CQC”)对适用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以下简称“CCC自我声明产品”),统一策划、开展II型自愿认证,具体如下:

      一、 适用范围及认证依据

      适用范围:《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2019年第44号公告)中适用于CCC自我声明的产品,产品类别见附件。

      认证依据的实施规则:CQC12-000001-2020 Ⅱ型自愿认证通用规则。

      二、 认证方案及流程优化

      在认证方案的设计方面,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不同产品的特点,采取合理粗化认证单元、企业认证技术负责人实施变更备案、采用灵活多样的工厂检查及获证监督检查方式,最大程度减轻企业认证成本,缩短企业认证周期,服务企业。


      详情可点击以下链接:https://www.cqc.com.cn/www/chinese/c/2020-10-30/557024.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