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0-12-03 【打印此页】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盐、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方便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蜂产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调味品、冷冻饮品、糖果制品、特殊膳食食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3大类食品512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等4大类食品12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超标、重金属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等。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场监管总局已责成北京、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山东、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甘肃、宁夏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总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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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gkml.samr.gov.cn/nsjg/spcjs/202011/t20201127_3239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