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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起,强制性产品认证迎来这些变化

发布日期:2024-01-03  【打印此页

 根据新版《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按规定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含自我声明)并标注CCC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获证产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建立CCC标志管理制度,对CCC标志的使用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指定认证机构应公布可公开的防伪识别方法,对标准规格CCC标志的印刷、发放等情况如实记录和存档,并可追溯到获证产品的生产企业。

 

 另外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各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机构将统一向认证委托人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电子认证证书。如认证委托人有需要的,指定认证机构可额外颁发纸质认证证书。对指定认证机构已颁发的有效纸质认证证书,持证组织可继续使用,并通过变更、到期换证等方式自然过渡到电子认证证书。纸质认证证书与电子认证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强制性产品认证委托人可通过指定认证机构相应业务系统,按照指定认证机构发布的操作指引文件下载和使用电子认证证书。电子认证证书将统一使用国家认监委规定的样式,采用OFD文件格式为载体,并加盖签发机构的电子签章。电子认证证书主页的左下方位置,将配套生成二维码,可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查验证书信息,还可通过登录各发证机构网站查验证书真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