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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认可行业标准转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7  【打印此页
      根据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3年第21号,RB/T 106-2023《能源管理体系 水泥企业认证要求》、RB/T 112-2023《能源管理体系 化肥和甲醇企业认证要求》、RB/T 113-2023《能源管理体系 氯碱和电石企业认证要求》、RB/T 114-2023《能源管理体系 纯碱、焦化、橡塑制品、制药等化工企业认证要求》和RB/T 121-2023《能源管理体系 建材企业认证要求(不含水泥、玻璃、陶瓷)》(以下简称EnMS认可行标)已修订并发布,于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使认证证书换版工作顺利开展,换版工作安排如下: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的证书转换工作已全面启动,转换过渡期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日。为保障客户利益,自2024年12月1日起,中心将不再受理依据旧版EnMS认可行标开展的认证业务。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自2024年7月起即可受理证书转换业务,获证组织可结合最近一次现场审核完成证书转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