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西藏完成六项地方标准互认
发布日期:2025-06-27 【打印此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充分发挥标准化在区域发展中的引领、支撑和服务作用,近日,青海省市场监管局、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青藏区域协同地方标准互认合作框架协议书》,对6项地方标准进行互认并批准发布。
这6项地方标准涵盖气象服务、清洁能源、高原特色农业等领域。其中,青海省主导制定的《青藏铁路运行气象服务条件等级》《高原大气含氧量等级》《高原夏季致灾性强天气监测预警指标及防御指南》《气象预警信息藏语用语》《太阳能光伏发电气象服务规程》5项地方标准,被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认可并批准发布。青海省市场监管局认可并发布西藏有关部门制定的《青稞生育期农业气象观测规范》地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