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招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细则
发布日期:2025-10-31 【打印此页】
据悉,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的《浙江省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细则》(以下简称《审查细则》)将自12月1日起施行。
针对审查范围,《审查细则》明确将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编制的招标文件列入审查范围,同时规定,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也参照执行。针对审查标准,《审查细则》规定了7个方面、46项审查标准,针对具体招标文件明确了不得设置的21种限制情形,包括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优先采购本地登记注册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违规将国家已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等。相关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投标过程中应主动对照《审查细则》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招标文件及各类公告内容中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不得含有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内容。《审查细则》还规定,招标文件的书面审查结论应当作为附件同步公开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协同治理方面,《审查细则》创新设定示范文本联合审查、部门协同联合监管、举报线索贯通处置等机制,推动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综合治理效能。
针对审查范围,《审查细则》明确将行政机关和有关组织编制的招标文件列入审查范围,同时规定,其他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也参照执行。针对审查标准,《审查细则》规定了7个方面、46项审查标准,针对具体招标文件明确了不得设置的21种限制情形,包括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优先采购本地登记注册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务,不得违规将国家已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等。相关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招投标过程中应主动对照《审查细则》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招标文件及各类公告内容中不得设置不合理限制,不得含有排除或限制竞争的内容。《审查细则》还规定,招标文件的书面审查结论应当作为附件同步公开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协同治理方面,《审查细则》创新设定示范文本联合审查、部门协同联合监管、举报线索贯通处置等机制,推动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综合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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