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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联合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

发布日期:2025-12-25  【打印此页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生态环境部发布《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2025年)》(以下简称《补充要求》),进一步严格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准入管理,筑牢生态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第一道防线”。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是从事环境监测技术服务的检验检测机构,为政府监管部门组织的公共监测和企事业单位自行监测活动提供监测数据、结果。目前,全国共有生态环境监测机构8600余家,为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提供了能力保障和技术支撑。近年来,生态环境监测机构数量过快增长,“内卷式”竞争日趋激烈,弄虚作假问题时有发生。出台《补充要求》,提高机构资质标准,目的就是进一步严格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准入关”。

     《补充要求》从人员、设备、场地、技术能力等方面作出了更严要求。例如,监测人员数量一般不少于20人,并对其专业背景、从业经历、在岗时间作出明确规定;将检验检测项目划分为水、空气、土壤、固体废物等13个监测类别,规定监测机构申请任意一个类别资质时,应当具备该类别全部检测能力,防止不具备完整监测能力的机构仅申请单项资质混入市场。

      针对生态环境监测中采样、检测过程难以复现,事中事后监管难度大等问题,《补充要求》明确专用仪器设备应具备防范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功能;要求监测机构使用信息管理系统,对监测过程中的数据和信息进行全过程管理。

      针对数据造假责任追究难、机构能力保持难等问题,《补充要求》规定监测机构应当建立防范和惩治弄虚作假行为的制度和措施,明确不同岗位监测人员的责任。对场所和设备设施租用、借用期限作出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