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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通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业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28  【打印此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中国标准化协会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管理司的指导下,成立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工作。经中国标准化协会组织专家认定,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英文缩写CQC)成为首家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机构,开展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以下简称团标良评价)工作,具体信息如下:

      业务名称: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

      评价方案:MSP200 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管理方案

      管理依据:

    《团体标准管理规定》;

     GB/T 20004.1—2016 团体标准化 第 1 部分:良好行为指南 ;

    《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管理办法》;

    《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实施规则》。

      面向客户:适用于社会团体。团标良评价能推动团体标准化工作的高质量发展,规范其开展流程,并提升团体标准化工作的整体质量,助力团体标准被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此外,评价结果将向社会公开,为政府采信提供支撑,并有助于构建自律、良好的团体标准化工作秩序和发展氛围。

      CQC体系认证事业部已经开始受理该业务的评价申请,社会团体可以与CQC项目工程师或中国中检各地方公司联络,提交评价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