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结果公示
发布日期:2024-10-30 【打印此页】
经安徽省环境检测行业协会申请,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依据《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实施规则》等制度文件,组织专家对其进行了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符合相关要求。
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实名书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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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0月29日至11月11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实名书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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