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明确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新规
发布日期:2026-04-17 【打印此页】
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管厅4月10日发布通告,明确自即日起开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工作。自2026年7月1日起,未取得相关许可的运输企业将不得从事该类运输活动。
根据通告,在宁夏行政区域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者,须依法取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后,方可开展运输。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对自己生产的食品进行散装运输的,可免于取得准运证,但运输容器和过程必须符合相关法规及国家标准规定。

